各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己开始,按照黑教科规办〔2021〕13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要求。学校现开展相关结题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结题实施报名制,请申报本次结题的教师,首先填写申报结题表(附件1),于4月15日13: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
(1) 结题审核登记表;
(2) 课题结题汇总表;
(3) 《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 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
(5) 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其中纸质材料(1-4)项需带红章原件,(5)项需专家手写签字。还需准备完整版纸质材料汇编2本。
3.结题材料电子汇编需提供PDF格式,电子汇编必须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6.课题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将检查汇总后的(1)结题审核登记表;(2)课题结题汇总表;(3)结题电子汇编三个内容一同发送到科研处指定信箱。
需注意: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可在备注栏里标注。
7.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二、报送材料要求
除结题报名表(附件1)之外的其他课题结题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收取时间为2024年5月7日-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2024上半年结题材料+课题主持人”字样)。
联 系 人:何柏潼
联系电话:15545591553
报送地址:科研处(行政楼205)
附件:
1.结题报名表
2.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3.课题结题材料格式及要求;
4.相关文件
科研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