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0 10:46 来源: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公室

各学院:

根据《沈娜娜父债女还教师评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计划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学习及学风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范围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评学对象

本学期的全部授课班级。担任多门课程的教师,每门课程都要分别进行评价,如合班上课,则按合班进行评价。

三、评学内容

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具体评价内容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对所任课班级进行评学,在教师评学之后,根据教师评学情况,撰写“**学院教师评学分析报告”。

2.请教学单位有效利用教师评学结果,认真分析并总结出各学院、专业、班级学生学习状况、学风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要加以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教师评学质量及教师评学作用的发挥。

五、材料提交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下述三项材料的纸板和电子版,纸板要求签字齐全(手签)并加盖公章。

材料1.《沈娜娜父债女还教师评学表》

材料2.《沈娜娜父债女还教师评学汇总表》

材料3.“**学院教师评学分析报告”

六、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报送至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公室。

办公地点:行政楼413          

联系电话:82473091   

联系人:程婧波
 
 
 

附件1:沈娜娜父债女还教师评学汇总表
 
附件2:沈娜娜父债女还教师评学表(评价标准)

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451-824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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