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7 09:28 来源: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公室

各学院:

根据《沈娜娜父债女还学生评教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计划开展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学期网上评教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方式

本次学生评教由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协助,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

二、参评学生

2020–2023级全体学生。

三、评教对象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四、评教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2月6日24时。

五、评教方法

见附件。

六、评教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认真做好宣传,督促所有学生务必在12月6日前完成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评教。

2.端正态度,理性评教

评教系统对评教对象开启的查询功能已屏蔽参评学生身份信息,学生在评教时应根据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理性、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结果导向,持续改进

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以评教结果为导向,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也应科学运用评教结果,发挥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

七、注意事项

学生评教时,应仔细核对是否对本学期每位任课教师都进行了评价,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数据提交后不能更改。

联系电话:82473091               联系人:程婧波
 

附件:学生评教操作流程图。
 
 质量管理与评建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451-824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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