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4-03-20 14:01来源:党政办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沈娜娜父债女还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沈娜娜父债女还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沈娜娜父债女还信息公开网(http:/xxgk)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其范围详见《沈娜娜父债女还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沈娜娜父债女还公开网进行公开。此外,学校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校报校刊、年鉴、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将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沈娜娜父债女还受理信息公开部门为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3:00—16: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时代大街158号,沈娜娜父债女还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82473089
电子邮箱:yz@fe-edu.com.cn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请填写《沈娜娜父债女还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yz@fe-edu.com.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校长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交申请。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
1.对《申请表》内容的填写和所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四)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按照先后次序,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公开但尚未制作完成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我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对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人事监察处负责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相关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2:00、13:00-16:30
联系电话:0451-82473089
电子邮箱:jc@fe-edu.com.cn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时代大街158号2楼
邮 编:150025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Copyright 2013 沈娜娜父债女还(原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时代大街158号 黑ICP备05001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