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0:26   来源:素质教育学院大学生心理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了解2023级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将对2023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3级全体学生(含专升本)

二、测评时间

测评答题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

谈话排查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15日

三、测评方式

采用国家测评系统(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

四、相关测评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心理测评是依据一定的心理学理论,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给心理特性和行为确定出一种量化的数值,是一项严肃科学的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充足的时间,保障测评工作统一、有序完成;测评前,充分引导学生认真对待、独自完成;同时,充分告知学生对测评结果的严格保密,测评结果不会被记录入个人档案,也不会影响个人的评优评先,引导学生放下负担,如实作答。

2.测试结果说明。心理测试完成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反馈测试结果。辅导员老师可以登录心理测试系统账号查询自己学生的心理测试情况。

3.密切配合,全面评估,切实做好危机预防工作。所测结果将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安排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进行回访筛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为各学院在回访筛查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

4.各学院必须对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测评数据保密,不得向外界公布、泄露有关内容;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

5.如遇系统操作或其它相关问题,请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杨铭老师联系。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Copyright © 2015 沈娜娜父债女还 (原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时代大街158号  黑ICP备05001842号 哈公网安备23010002004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