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6:00   来源: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黑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黑学位〔2022〕3号)《沈娜娜父债女还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高素质应用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业领域,学校决定招收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2021、2022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对辅修学位有特别兴趣且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以上。

3.辅修学位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4.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辅修学位。

5.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二、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专业

2023年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开展辅修学位教育,辅修学士学位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同一本科专业大类(例如在下表中主修专业对应学位为“工学”,申请辅修学位对应专业不得选择“工学”学位对应的专业),根据政策要求目前全校共开设5个辅修学士学位(23个专业),具体见下表。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学位 招生人数 辅修学位学分要求
机器人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30 35
机器人工程学院 机器人工程 工学 30 35
机器人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工学 30 35
机器人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30 3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30 3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30 3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30 3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物流工程 工学 30 3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工学 30 35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30 35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 30 35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30 35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管理学 30 3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工学 30 3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工学 30 3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 工学 30 35
外国语学院 朝鲜语 文学 30 35
外国语学院 俄语 文学 30 35
外国语学院 日语 文学 30 35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 30 35
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 30 35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 艺术学 30 35
艺术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艺术学 30 35
 

三、报名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学位条件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2023年10月13-18日登录学校教务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10月19-20日学生所在学院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违纪、处分和欠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10月21-22日招生学院完成报名复核与录取工作。

4.10月23日教务处公示录取名单。

5.10月24-26日,缴费。

6.11月1日开始授课

四、其他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相关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五、各学院辅修工作联系人

学院 姓名 联系方式
经济管理学院 林海艳 15764509575
机器人工程学院 郑桂华 15546492736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徐杨 18745086335
文学院 刘明月 18604503209
艺术设计学院 高福双 1764206741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宋飞雪 18646406046
外国语学院 刘振宇 18646515879
 

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学院
 
 
 

教务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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